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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人魔王耶和華

方舟子

「你們要稱謝耶和華,因他本為善,他的慈愛永遠長存。」
──詩136:1

這篇詩篇的作者可夠幽默的,他一句一個上帝的「慈愛永遠長存」,卻列數耶和華的殺人業績:「擊殺埃及人之長子」、「把法老和他的軍兵推翻在紅海里」、「擊殺大君王」、「殺戮有名的君王」、「殺戮亞摩利亞王西宏」、「殺巴珊王噩」等等。其實這一切,不過是殺人如麻的耶和華的戰績中的極少的一部分罷了。我讀《聖經》,每每讀得毛骨悚然,這位被基督徒視為愛的化身的耶和華,是多么的可怕、可怖、可憎,人若有一丁點的過錯,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,那位撒但跟他相比,簡直是小巫見大巫。老實說,我懷疑《聖經》中的這位耶和華,才是真正的撒但,几千年來的耶和華信徒都拜錯了神了。而每當我看到純潔善良的小姑娘對血淋淋的《聖經》看得津津有味,我總是覺得不可思議。人,確實是一種難以理解的動物。

讓我們先來看看耶和華親口頒布的律法,據耶酥的教誨,即使天地毀滅,這些律法也不可廢。不知今天的十六億基督徒,還有多少人在奉行這些慘無人道的律法?一、慘無人道的上帝律法:

凡是不受割禮的男子,都必須除掉。(創17:14)〔由此看來,今天的中國男人,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都是該殺的。)

行邪朮的女人,不可容她存活。(出22:18)〔中世紀時大肆屠戮所謂的女巫,根據大概就在此了。今天的巫婆、女氣功師之流,自然也都該死。)

偏向交鬼和行巫朮者,死。(利20:6)〔看來神漢、男氣功師們也逃不過。〕

星期日是安息日,敢在這一天工作者,死。(出31:14,35:2)〔看來在星期天仍然勤勤懇懇去上班的無數海外中國學人也都該殺。〕

咒罵父母者,死。(利20:9,太15:6)〔你要是跟父母頂嘴,一不小心說漏了嘴,得,大難臨頭了。〕

自然,上帝同樣在乎人們罵不罵他:褻瀆耶和華的名字的,用石頭打死。(利24:16)〔上帝啊,我已經說了「殺人魔王耶和華」了,只好閉眼等著石頭砸下來了。〕

以色列人,或以色列人中寄居的外人,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,處死。(利20:2)〔上帝怎么那么在乎以色列人的婚姻?〕

曾經有教徒為中世紀的屠戮異教徒辯解說:他們不是按聖經行事的,因為聖經宣揚的是愛,不會宣揚對異教徒的恨。這樣的教徒,大概是從來不讀聖經的,中世紀的基督徒,比今天的基督徒對上帝的律法要忠誠得多:

祭祀別神,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,那人必要滅絕。(出22:20〕

對于異教徒,要把他們全部殺死,連他們城里的牲畜都要用刀殺盡。(申13:1)

如果你的同胞弟兄、兒子、妻子或有過命交情的朋友引誘你信別的神,你要大義滅親,先下手把他們統統殺死。(申13:6)〔幸好,我只是引誘別人不要信神,沒有引誘他們信別的神。〕

自然,上帝對人類性行為更是樂于管束,以死威脅:

凡與獸淫合的,不管是男是女,總要把他治死。(出22:19,利20:15,20:16)

男人與男人發生性行為的,處死。(利20:13)〔男同姓戀者,全部該殺!)

新娘子被發現不是處女,沒有貞潔的証據,用石頭打死。(申22:21)〔各位現代女性,千萬別結婚!〕

與鄰居之妻行淫的,奸夫淫婦一起治死。(利20:10)〔不僅僅是朋友妻不可欺,而是鄰居妻,不可欺,而且連女方也處死。〕

還有管得更寬的:與有夫之婦私通的,奸夫淫婦一并治死。(申22:22)

與繼母行淫的,二人一起治死。(利20:11)

與兒媳行淫的,二人一起治死。(利20:12)

人若娶妻,又娶了岳母的,三人一起用火燒死。(利20:14)

人若取姊妹,無論是異母同父還是異父同母,一起殺死。(利20:17)

妻子來月經的時候同房的,夫妻一起殺死。(利20:18)〔這也管得太多了吧,至于嗎?〕

祭司的女兒若行淫,用火燒死。(利21:9)

若有處女已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里遇見她,與她行淫,要把這二人一起帶到城門,用石頭打死。(申22:24)〔做女人真慘,左右是個死。〕

若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她行淫,將男的治死。女的姑且念她孤立無助,就饒了她。(申22:25)

這可都是上帝親口頒布的律法,如果你膽敢不遵守會怎么樣呢?上帝就詛咒你要吃自己兒女的肉!(利26:29,申28:53)〔要是上帝的詛咒靈驗,做今天的基督徒們的兒女可就慘了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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